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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信息

全国统一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启动制定
  • 日期:2026-09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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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6日,国家医保局印发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(第一批)制定工作方案》,我国将首次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[1]。在药品目录已基本实现全国统一的背景下,这份文件补齐了医保支付范围统一规范的又一块拼图——它解决的不是某个项目收多少钱,而是哪些项目能进医保。


一、为什么是现在:从价格项目统一到支付范围统一

长期以来,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化管理,各省实际执行的项目在4000余项到2万多项之间,名称内涵、计价规则各不相同,“同名不同项、同项不同名”普遍存在,群众看不懂,医院计费繁[2]。2021年起,国家医保局按“成熟一批、发布一批”的思路编制立项指南,到2026年9月9日检验类指南公布,历时近五年的40批立项指南编制工作圆满收官,将各地项目整合规范为2624个主项目、742个加收项、174个扩展项,全国医疗服务收费由此迈入“一把尺”阶段[2]

价格项目统一,只是第一步。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早已实现全国层面基本统一,而对于医疗服务项目,国家层面过去只规定不予支付和可以部分支付的范围,具体哪些项目纳入支付,长期由各地自行确定。随着立项指南落地、部分省份统一省内支付范围,出台全国统一项目目录的时机趋于成熟。本次方案正是顺着这条线,把收费项目名称统一推进到支付保障范围统一。


二、目录怎么定:保基本、分类制定、动态完善

方案明确“保基本”定位,按“分类制定、动态完善”推进,首批先制定心血管、呼吸、眼科、妇科、放疗、麻醉、护理、临床量表评估、口腔种植、辅助生殖、产科、放射检查和康复13类国家医保项目目录。后续结合立项指南落地进展分批论证,制定后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,再逐步与各省支付范围衔接。

准入划定了清晰边界:列入现行版价格项目立项指南、临床必需、安全有效、价格适宜、基金支出影响可控的项目方可纳入;而市场调节价项目,美容、非功能性整容、减肥、健康体检、预防、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项目,以及效果不确定、风险较高的项目,明确不予纳入。换言之,保基本之外不兜底,防风险优先于扩围。

制定程序也强调规范:分为准备、评审、发布三阶段,须经摸底调查、专家评审、基金影响评估等环节,确保评审公正、安全、有序。其法律授权来自2026年8月28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》——该法第二十三条明确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”[3],目录制定由此有了上位法支撑。


三、与支付端改革的联动

这份目录并非孤立动作,而是与近期支付端改革形成联动。9月2日,DRG/DIP 3.0版分组方案印发,推动按病种付费从“全覆盖”走向“精细化”[4];9月15日,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试行,让高水平新技术在临床研究阶段即可启动价格评估,获批后快速纳入收费[5]。三条线指向同一目标:价格项目统一、支付范围统一、支付方式精细,共同构成“十五五”时期医保支付机制管用高效的骨架。

目录落地策略同样务实——先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结算,再逐步衔接地方。这意味着短期内不会改变各地现有支付格局,而是以异地结算为切口,让流动人口的就医报销先享受到“一把尺”的便利。


四、影响与观察

对参保人,目录统一最直接的受益是跨省异地就医:过去同样一项服务,在参保地与就医地能否报销、报销多少可能不一致,统一目录将压缩这种落差。对基金,方案将基金风险可控列为准入前提,并设置基金影响评估环节,体现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。对地方,分批制定、逐步衔接的节奏避免了“一刀切”,也给各省留出平稳过渡空间。

从40批立项指南统一“收费名称”,到3.0版分组方案统一“支付方式”,再到本次统一“支付范围”,医保支付管理的三块基石正逐一就位。这张全国统一的单,标记着医保管理从属地化、碎片化走向规范化、标准化的关键一跃。


参考文献

[1] 国家医疗保障局.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(第一批)制定工作方案[EB/OL]. (2026-09-16). https://www.nhsa.gov.cn/art/2026/9/16/art_14_22149.html.

[2] 国家医疗保障局. 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13期解读辅导汇总[EB/OL]. (2026-08-24). https://www.nhsa.gov.cn/art/2026/8/24/art_14_21875.html.

[3]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[EB/OL]. (2026-08-28). http://www.npc.gov.cn/npc/c2/c30834/202608/t20260828_457228.html.

[4] 国家医疗保障局.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3.0版分组方案并做好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:医保发〔2026〕22号[EB/OL]. (2026-09-02). https://www.nhsa.gov.cn/.

[5] 国家医疗保障局. 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[EB/OL]. (2026-09-15). https://www.nhsa.gov.cn/.